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》(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0号)和《纳税服务规范》内容,现将我市地税系统涉及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公布如下:
(一)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
承办机构:高昌区地方税务局,鄯善县地方税务局,托克逊县地方税务局
联系电话:高昌区地税局:0995-8562725
鄯善县地税局:0995-8398938
托克逊县地税局:0995-8803170
传真:高昌区地税局:0995-8562725
鄯善县地税局:0995-8398049
托克逊县地税局:0995-8803310
监督或投诉电话:12366-2
办理地址:各区(县)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
办理时间:周一至周五(法定节假日除外)
夏季:上午:9:30—13:00
下午:16:00—20:00;
冬季:上午:10:00—13:30
下午:15:30—19:00
邮编:838000
1.行政许可事项名称: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
2.许可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(国务院令第362号)
3.申办对象:纳税单位和个人
4.申报条件: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
5.需要提交的资料:
(1)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;
(2)经办人身份证件;
(3)申请变更纳税定额的相关证明材料;
(4)代理委托书;
(5)代理人身份证件。
6.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:符合条件20个工作日内办
(1)税务机关接收资料,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、是否符合法定形式,符合的受理;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。
(2)制作《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(申请变更)纳税定额表》交纳税人签字确认。
(3)制作《核定(调整)定额通知书》交纳税人。通知纳税人领取《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》。
7.收费标准及依据:无。
(二)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
承办机构:高昌区地方税务局,鄯善县地方税务局,托克逊县地方税务局
联系电话:高昌区地税局:0995-8562725
鄯善县地税局:0995-8398938
托克逊县地税局:0995-8803170
传真:高昌区地税局:0995-8562725
鄯善县地税局:0995-8398049
托克逊县地税局:0995-8803310
监督或投诉电话:12366-2
办理地址:各区(县)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
办理时间:周一至周五(法定节假日除外)
夏季:上午:9:30—13:00
下午:16:00—20:00;
冬季:上午:10:00—13:30
下午:15:30—19:00
邮编:838000
1.行政许可事项名称: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
2.许可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
3.申办对象: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
4.申报条件: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,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、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。
5.需要提交的资料:
(1)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;
(2)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;
(3)经办人身份证件;
(4)纳税人确有困难不能正常申报的情况说明;
(5)代理委托书;
(6)代理人身份证件。
6.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:符合条件,20个工作日办结。
(1)税务机关接收资料,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、是否符合法定形式,符合的受理;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。
(2)相关资料转下一环节。
(3)同意的,制发《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》送达纳税人;不同意的,制作《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》送达纳税人。
7.收费标准及依据:无。
(三)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
承办机构:高昌区地方税务局,鄯善县地方税务局,托克逊县地方税务局
联系电话:高昌区地税局:0995-8562725
鄯善县地税局:0995-8398938
托克逊县地税局:0995-8803170
传真:高昌区地税局:0995-8562725
鄯善县地税局:0995-8398049
托克逊县地税局:0995-8803310
监督或投诉电话:12366-2
办理地址:各区(县)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
办理时间:周一至周五(法定节假日除外)
夏季:上午:9:30—13:00
下午:16:00—20:00;
冬季:上午:10:00—13:30
下午:15:30—19:00
邮编:838000
1.行政许可事项名称: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
2.许可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
3.申办对象: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
4.申报条件: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,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、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。
5.需要提交的资料:
(1)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;
(2)经办人身份证件;
(3)代理委托书;
(4)代理人身份证件;
(5)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。
6.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:符合条件,20个工作日办结。
(1)税务机关接收资料,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、是否符合法定形式,符合的受理;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。
(2)相关资料转下一环节。
(3)同意的,制发《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》送达纳税人;不同意的,制作《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》送达纳税人。
7.收费标准及依据:无。
(四)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
承办机构:高昌区地方税务局,鄯善县地方税务局,托克逊县地方税务局
联系电话:高昌区地税局:0995-8562725
鄯善县地税局:0995-8398938
托克逊县地税局:0995-8803170
传真:高昌区地税局:0995-8562725
鄯善县地税局:0995-8398049
托克逊县地税局:0995-8803310
监督或投诉电话:12366-2
办理地址:各区(县)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
办理时间:周一至周五(法定节假日除外)
夏季:上午:9:30—13:00
下午:16:00—20:00;
冬季:上午:10:00—13:30
下午:15:30—19:00
邮编:838000
1.行政许可事项名称: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
2.许可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
3.申办对象: 非居民企业
4.申报条件: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场所
5.需要提交的资料:
(1)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;
(2)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机构、场所对其他机构、场所负有管理责任的证明材料;
(3)设有完整的账簿、凭证,能够准确反映各机构、场所的收入、成本、费用和盈亏情况的证明材料;
(4)经办人身份证件;
(5)代理委托书;
(6)代理人身份证件。
6.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:符合条件,20个工作日内办结。
(1)税务机关接收资料,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、是否符合法定形式,符合的受理;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。
(2)出具《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》并将相关资料转下一环节。
(3)发放《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》或《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》。
7.收费标准及依据:无。
来源:市地税局